光學設(shè)計中首先應(yīng)考慮的重要問題是研究在反射、折射、漫射三者之中采用那一種最適用,或者是采用三者的聯(lián)合裝置。
以鏡面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系統(tǒng)要比折射系統(tǒng)優(yōu)越,因為使用一個簡單的光學系統(tǒng)就能控制更多的光通量。特別對于要求將光聚成光束的燈具(如探照燈)是很有用處的。除了某些要求對眩光特別嚴格限制的場合外,一般來說室內(nèi)用燈不用鏡面反射裝置。
如需從一個光源中得到幾個光束時,可采用棱鏡或透鏡折射系統(tǒng),例如燈塔。路燈需要多光束而又要求燈具保持緊湊,也可采用這類裝置。多棱折射板(即棱鏡式控光器)也可裝在一般室內(nèi)用的熒光燈燈具上,它對眩光控制不如反射器嚴格,但可獲得較高的光輸出比,外觀也比較好看。
在無需嚴格控制光線的地方,可采用透光的乳白漫射罩。這種使用漫射器的燈在任何方向上的光強大致等于投影而積與漫射器亮度的乘積,所以對某種程度的控光,可通過改變漫射器形狀來達到,即使需要最大光強的方向上具有最大的投影面積。
最后一種控光的方法就是遮光。這可采用無光澤的白色反射面來達到遮光的目的,它可將光線反射到某些方向上,也可擋住另一些方向的光。采用此法不能獲得狹窄的光束,但眩光控制可能較好。如要求嚴格控制眩光,也可采用黑色表面遮光,但是這樣會使燈具的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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